近期,根据群众反映,锦江镇某小区某超市涉嫌哄抬物价。经过调查,该超市在肉类成本无大幅变化的情况下,生鲜经理通知促销员大幅提高部分肉类销售价格。该超市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提高肉类价格,已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的规定,眉山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责令该超市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予以没收违法所得、从重处以违法所得4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眉山市市场监管部门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对与群众日常生活相关的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商品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予以强化监督,若发现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同时郑重告诫广大经营者:对收到的线索,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第一时间进行调查核实,对各类渠道反映的价格问题加大执法力度,若发现商家确有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将从严从重从快进行查处!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眉山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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